但是,如果不是要求“性服务”,那么下面发生的暴力强迫行为明显无法解释,无法解释邓贵大等人为何如此气急败坏,非要把邓玉娇往沙发按。话又说回来,即便是“异性洗浴服务”,也有强烈的色情意味,其目的仍昭然若揭。
二是通报中说,“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请注意,这里用的是“推坐”两字,而不是“按倒”在沙发上。这个词巴东县公安局用的也非常老到。“推坐”的程度显然要轻,恶意的成分显然要少,性质的恶劣程度要小。而“按倒”则不一样,它带有明显的强奸意图。不得不佩服巴东县公安局的文字水平。
但即便就是“推坐”,即便程度稍轻,也无法否定邓贵大等人欲强奸的动机。三个恶男,一个少女,一间房子,意味着什么人们都明白,更何况他们有强烈的“异性”动机呢。
三是通报中说的“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就像此前人们普遍质疑的,“抑郁症”的出现极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有关部门极有可能利用“药物”大做文章。我觉得现在尤其要密切关注邓玉娇在医院的状态,至少应该有律师和家人在场,否则说不定又会被人做手脚。别忘了,正常上访的人都会被关进精神病院,最后真搞成了精神病。邓玉娇杀了人,她的心理承受能力如何?如何能保证她在医院不进一步受到刺激?这是极有可能被利用从而改变案件性质的地方。
四是通报中说,“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这明显又是转移视线的说法,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其实是邓玉娇是不是正当防卫,而不是自首。巴东县公安局为何不对公众真正关注的事做出解释呢?
虽然在我等小民看来,邓玉娇一案即便是从警方发的通报来看,也应算是正当防卫,但通报中极其精到的细节处理和文字雕凿,仍让人对此案不容乐观,因为它让人看到了办案机关的意图。虽然巴东县公安局强调“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形势正朝着不利于邓玉娇的方向发展。“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不只是小说中的描写。因此我们担心,邓玉娇会不会变成下一个“窦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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