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大限余波 华润星狮陷土地谜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5-1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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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指控港旅房地产未履行2006年12月15日与华润订立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的责任,但星狮地产认为,华润的指控并无事实或法律依据。
昨日晚间,星狮地产发布公告称,旗下子公司北京港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旅房地产”)已接到来自北京宣武区法院的传单,华润置地(北京)股份公司(下称“华润置地”)因土地纠纷问题向港旅房地产提出起诉。一宗尘封多年的土地纠纷谜案开始浮出水面。
诉状
根据华润置地指控,港旅房地产是因为未履行2006年12月15日与华润订立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的责任。因此,华润置地向港旅房地产索偿共5000万元人民币。然而,星狮地产认为,华润的指控并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将就诉讼作出有力的抗辩。
星狮地产根据2006年协议认为,港旅房地产仅为土地一级开发商,负责基建施工以及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面积为58211.6平方米土地的清理及平整。
华润置地在诉状中称,港旅房地产未按协议规定移交土地之余下若干部分。因此,华润置地要求港旅房地产根据协议支付补偿、就争议土地支付开发建设补偿费及赔偿因未移交争议土地导致施工延误而导致的人员成本、销售费用及财务成本损失。
华润置地同时称,因港旅房地产未完成基建施工,故应偿付已实施基建施工涉及的成本及华润置地代付的相关水费。因此,华润置地向港旅房地产索偿共5000万元人民币。
星狮地产在公告中表示,已获其中国法律顾问提供有关诉状之初步法律意见,星狮地产认为华润置地的指控并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其中国法律顾问星狮地产建议,港旅房地产应采取必要及合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星狮地产表示,赞同中国法律顾问意见,拟对有关指控作有力抗辩,但聆讯日期尚未确定。
截至目前为止,华润置地未就星狮地产的公告作出任何回应,该诉讼案的结局仍有待事态发展决定。
争议地块
引发华润置地与星狮地产诉讼的是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地块,该地块有着“光荣而显赫”的历史:被称为是“8.31”大限后北京土地市场上的首宗流标地块,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原为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所拥有,拟建造高层住宅项目“蝶翠华庭”。
1998年2月23日,北京首钢与港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该地块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并于2001年8月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根据上述土地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港旅房地产以约5.4亿元向北京首钢购入该土地。
但由于北京土地管理局2004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法规规定,所有在2004年8月31日前未获发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将作公开投标出售,而买方(即港旅房地产)已支付的款项将获得赔偿。
因此,该地块被北京国土局安排以挂牌方式出售。同时,为赔偿已支付之款项,港旅房地产被委任为该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该地块于2006年9月26日在北京市国土局下属的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招标出让,但一个月后被迫“流标”。
2006年11月20日,该地块第三次上市,终于被华润置地以10.35亿元竞得。根据公告,星狮地产将获得土地开发补偿。
因此,华润置地与星狮地产签订了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根据协议,港旅房地产将负责完成地块的一级开发工程,如移除位于地块之上的建筑物,以及提供基建设施(包括道路、排水系统、水管、燃气及电力供应)。而华润置地将向港旅房地产支付人民币总额为706,30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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