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地产与成都中泰组成项目公司协议无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4-22 03:18

  以总代价约人民币468,000,000元购入成都中泰30%股权及项目公司的相关股东贷款

  观点网讯:4月21日,中新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成都中泰组成项目公司协议无效。

  据了解,2007年1月,公司与成都中泰订立一协议,据此本公司及成都中泰同意组成项目公司以共同开发土地,于2008年6月1日,公司根据协议行使其权利,以总代价约人民币468,000,000元购入成都中泰30%股权及项目公司的相关股东贷款。直至本公布日期,2008年6月协议尚未完成。

  据悉,项目公司已注册总股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由中新地产持有70%及成都中泰持有30%。该公司组成为开发土地作综合发展,当中包括总楼面面积约700,000平方米之商住楼宇及配套设施。

  该公司表示,2008年8月28日,根据公司集团中国法律顾问给予本集团的法律意见,对成都中泰展开法律诉讼,以取得中级人民法院确认颁令2008年6月协议已告无效及再无任何效力。

发稿:见习编辑陈小丽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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