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首付可提取提公积金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4-03 00:05

  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市民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观点网讯:4月2日,据相关媒体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市民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笔公积金将直接打入市民的个人储蓄账户。

  同时,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将按照市民购房合同中明确的首付款核定可提取总额度,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如果市民及其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想要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持购房发票,经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政策房首付用公积金新政:凡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将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该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目前有观点对公积金政策存在误读,此次出台新政只是对目前的操作方式做了一些技术性调整,不存在范围上的歧视问题。李持缨指出,对于购房人,不管是买政策房,还是商品房,只要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额度够,就是全额房款都是可以用公积金支付。

  此外,李持缨解释,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目前的操作方式是,个人先付首付款,然后持购房发票等资料提取公积金,以避免骗提公积金现象。如果购买商品房的人有需求,也可以把调整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积金缴存人,只不过提取之前,为保证是用于购房,可能需要购房人出具更多的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更严格的审核。

发稿:见习编辑冰浪审校:0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