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别于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PE除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外,亦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并协助企业重组、制定蓝图、订立制度、完善管理、强化主业、迈向国际、做大做强。
研究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巴曙松
一、2008年以来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概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或Direct Investment,统称PE)主要为年青的和具备强劲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长线资本。有别于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PE除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外,亦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并协助企业重组、制定蓝图、订立制度、完善管理、强化主业、迈向国际、做大做强。
PE的投资年期一般较长,投资者主要来自保险金、退休金、捐赠基金、政府基金和家族基金等。在欧美成熟市场,PE的投资年期一般为7至10年,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投资年期则为3-5年。PE的主要获利退出途径包括新股上市,大股东或管理层回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并购等。
境外PE的设立主要采用有限合伙人制(Limited Partnership),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主要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作,并收取管理费和绩效费,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主要为企业提供资金,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其责任只限于出资额。随着各离岸中心对公司法的不断修改,根据公司法而成立的PE愈来愈多。
根据投资策略的不同,PE可大致分为三大类﹕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VC)、成长基金(Growth Capital Fund)和并购基金(Buyout Fund)。
近20年来,保险业和退休基金发展迅速,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殷切需要长线投资产品。PE投资年期长,且投资回报远高于股票和债券投资,因而很受市场欢迎,PE市场亦顺势兴起,其中代表性的事件就是中国投资公司参股了全球最大的PE机构百仕通(Blackstone)。
目前全球PE市场规模已超过2万亿美元,按管理资产额排名的前三大PE分别为百仕通、KKR和凯雷集团。
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概况
尽管当前中国PE的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但目前正在大幅改善。
中国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的历程始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其后十多年间,由于受制于法律体制和市场环境等,PE一直未能全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直至1998年,中国公布《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国PE才真正全面起步。然而,由于配套政策迟迟无法推出,PE的发展步履蹒跚。
2005年,中国公布PE配套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PE的发展。随后,中国陆续推出配套的政策和法规,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使内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并提出要“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2006年3月,中国公布的十一五计划提出要“发展创业投资”;2007年3月,中国修订《合伙企业法》,容许PE以有限合伙制形式推出;2007年11月,中国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PE实施税务优惠。中国PE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至2007年,中国PE市场规模由2004年的不足120亿美元增长到28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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