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审批权下放省级主管部门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3-1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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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
观点网讯:昨日(16日),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中指出,地方企业在外投资的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1亿美元,包括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的审批只需报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审批进行了放宽。
商务部发言人姚坚称,这是商务部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合作工作策略,也是振兴当前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他还表示,放宽审批权限后,以2008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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