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救市 “新政十五条”终出台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3-04 02:47

  广东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周期性调整,需要政府更多地出台促进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投资的政策。

  2009年3月3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住房消费。深陷调整的广东楼市,在“两会”召开之际终获政策“救市”,加上开发商的降价自救,双管齐下,或给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添加信心。

广州

  解读新政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包含了防止部分开发商因日渐严峻的资金压力及不可预见的宏观经济形势,导致资金链断裂等方面重要内容。

  该新政15条包括:2008年成交的土地,其出让金可申请缓交;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支持优质房企发行信托基金;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企业若资金流困难可申请分批缴纳;公积金上限上浮10-20万,年限延长至30年,放宽“购房落户”政策等15条措施。

  《意见》重申了“国十三条”里对资信优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的说法,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并且给出了“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这样的具体措施。受宏观调控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州不少开发商无法从银行和境外机构获得贷款,普遍出现资金紧缺问题。《意见》鼓励银行对其支持,意图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房地产企业融资能否成功,不是看政府支持与否,更要看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及消费者的反应。另外,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措施为了缓解房地产企业目前的资金压力,而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则是出于长远的考虑。

  《意见》提出“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规定,是在想办法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部分遭遇资金困境却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企的资金困境。

  同时,有观点认为,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短期预期可能产生点影响,但影响不大,另外,土地出让金缓交解房企资金压力但亦存在风险。

  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方面,《意见》其中最显著的是: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曾是广东拉动楼市的重要手段。事实上,较早推出“购房入户”政策的是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当前楼市持续低迷、多重政策出台但效果尚未显现之时,“购房入户”政策开始被一些大城市视为拯救房市的利器。

  而广东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周期性调整,需要政府更多地出台促进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投资的政策。在当前楼市成交量逐渐放大的时候,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回暖。

  《意见》提出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不再限购一套自住房,更可以投资购房。

  《意见》中值得关注的包括,提出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其他救市政策

  ●从2009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

  ●个人出售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2年以上、且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发稿:见习编辑 陈小丽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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