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2-23 21:16

  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管方式。

  观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示了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管方式。杜绝因开发商挪用而造成资金风险等诸多情况发生,切实保证购买期房群众的利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款,购房人须将房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业银行通过网络系统核实缴款信息,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资金并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

  办法提出,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

  据介绍,截至目前天津市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已经与全市16家银行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管理程序已经到位,能对预售款缴存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发稿:见习编辑冰浪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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