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7日上午,广地花园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杨勋崇在广州番禺区法院受审,检方最后指控其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律师表示,按照这个指控,假使法院最后认定这两项罪名,杨勋崇的刑期最高也可能是5年左右。
杨勋崇,广东英德人,年轻时养过鸭跑过运输。1993年,他用420万元订购了广东地产公司位于番禺的一地块,即今天的广地花园。1997年2月,广东省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杨勋崇以55%的股份成为董事长。
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3年间,广州市番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广地公司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三建公司承建广地公司发包的公寓楼及商住楼工程。之后,三建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广地公司并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多次催讨未果后三建公司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其后,番禺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广地公司位于广地花园内的咏湖轩B4栋3B等6套房产。
同年6月,杨勋崇在明知上述6套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代表广地公司与广州番禺华隆公司及某银行签订协议书,授意华隆公司销售上述6套房产在内的多间房产,以偿还广地公司所欠的银行欠款。同年6月至8月,华隆公司将上述6套房产以140万余元销售给他人,导致番禺区法院无法对该6套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理,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此外,2000年5月,杨勋崇利用担任下称广地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借支方式从广地公司支取了165万元购得宝马小轿车一辆,给其妻子刘某使用。其后,杨勋崇向广地公司归还了5万元。同年8月,杨勋崇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用两张建筑安装发票(合计160万元)以列支开发成本的形式抵消了上述借支款,以此方式侵吞了广地公司160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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