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出台存量房贷细则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2-08 22:23

  优惠幅度由各贷款经办行自行确定,但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观点网讯:继工行、中行后,2月7日,建设银行终于正式公布存量房贷细则。根据海峡都市报8日的报道,建设银行的客户可于2月14日起申请,且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利率优惠。

  细则规定,该行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房贷,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原享受基准利率8.5折优惠;近两年内贷款拖欠不超过2期;重新定价日起无拖欠贷款余额、不存在违约行为;重新定价日起不超过2笔以上贷款未还清。经申请可给予利率优惠。同时,优惠幅度由各贷款经办行自行确定,但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建行福建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从2月14日起到建行贷款经办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申请,经调查落实符合调整条件后将给予调整。其他地市的受理时间及受理方式,由各地区自行安排。

  建行提醒,利率优惠是动态管理的。对享受利率优惠的客户,如在该笔贷款的剩余还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当期本息,建行将取消利率优惠。建行在不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对贷款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据了解,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存量房贷细则内容基本一致,工行规定原享受8.5折优惠,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农行规定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自动调整,借款人无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还款记录;而中行规定已享受8.5折贷款利率优惠,在还款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条件各分行结合自身实际和同业情况,分行作出规定。

发稿:见习编辑冰浪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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