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促楼市新政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1-03 18:18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观点网讯:据相关媒体报道,为了进一步减轻居民购房税费负担,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徵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徵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徵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徵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徵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徵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徵收营业税。

  意见明确提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徵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徵收土地增值税。

  据悉,上述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此外,意见还指出,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倍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发稿:见习编辑陈小丽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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