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2-0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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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将于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观点网讯:12月2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条例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此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如下: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据了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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