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尚未明朗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2-0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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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表示,土地经营权用于农户和农业企业抵押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观点网讯:12月2日,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表示,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用于抵押,仍需继续研究。
张健华认为,目前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乡镇、村企业厂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可合法抵押。但是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经营权用于农户和农业企业抵押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资料显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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