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明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1-20 09:11

  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设商品住宅,明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观点网讯: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设商品住宅。此外,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2009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土资源部指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非农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国家征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国防、军事等公益性用地继续实行国家征收;除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农村村民法定的宅基地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不得建设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国土资源部表示,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2009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通知强调,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发稿:见习编辑林小琥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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