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诉讼事项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1-17 01:08

  相关判决不会对浙江广厦的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观点网讯: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14日发布诉讼事项公告,其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认为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有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1月6日组织第一次庭审质证,尚未通知开庭日期。

  资料显示,通和置业是由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信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市恒信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

  2004年通和控股和恒信德威将持有通和置业股权转让时,受让方、转让方(通和控股和恒信德威)和被投资方(即通和置业)签订《通和置业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通和置业从税前利润支付25,000万元的补偿款给通和控股和恒信德威。

  此后年间多次发生股权转让,控制人多次变动。2006年10月,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通和置业100%股权。

  2007年5月,通和控股(原通和置业的股东)的小股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和置业支付25,000万元债务。

  2008年5月13日浙江省高院判决“对于原告主张通和置业支付补偿款的请求可部分予以支持,对其他请求因支付条件尚未成就不予支持,应另行解决。通和置业支付通和控股的补偿款130,080,177.93元”。

  而通和置业原股东深圳恒信德威以同样的理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通和公司支付5%股份补偿款1250万元,浙江广厦于10月20日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尚未有合议庭组庭情况和开庭通知。

  由于通和置业在置换入上市公司前发生法律、经济纠纷,由广厦控股承担,因此相关判决不会对浙江广厦的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发稿:见习编辑 申嘉审校:0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