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1-05 00:03

  对于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

   观点网讯:日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咨询问答》,明确规定了公积金贷款限额及其首付比例等事项,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

  细则规定,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且他们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

  细则指出,对于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另外,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确定贷款额度为两类规定:第一次购买自住房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

  细则明确规定,调整后的利率对于10月27日后发放的贷款是即时生效,而未到期贷款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发稿:见习编辑冰浪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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