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拆迁新政:鼓励货币补偿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0-29 00:57

  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

  观点网讯: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对拆迁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及时规范与调整。《意见》中明确规定,统一工程拆迁补偿标准前后一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意见》对城市房屋拆迁标准进行了统一。拆迁标准分为5类:被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拆迁人不得另外增设名目、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此次《意见》对奖励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对规定期限搬迁的被拆迁人,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来结算价差,拆迁人免收被拆迁人应交的公摊面积补差款。

  相对于以前的政策,《意见》作出了六大改变。比如,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将由1.5个月增至6个月,且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意见》还对住宅的搬家补助费作了调整,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鼓励货币补偿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会变相地刺激消费。

发稿:见习编辑 冰浪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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