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不动产:上海调整仍将持续

  降低住宅空置率、保持市场发展。预计后续政策中对市场交易税费各类实施细则、界定标准的出台上,“宽松”这一本轮调整的基调仍将延续。  

  背景

  财政部10月22日发文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同时,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在财政部10月22日宣布一系列楼市新政之后,上海市迅速出台了地方性的14条房地产市场新举措,除保留中央的税费减免政策和金融政策外,上海市还宣布在2008年1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范围更大的个人交易税费减免政策、同时对公积金购房贷款做出相应调整、减少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其中公积金、税费减免的相关细则如下: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3.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21世纪不动产解读

  今年我国面临外部经济因素不稳定性和国内楼市交易量逐步走低的局面,刺激内需、拉升楼市交易量对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增长的意义十分重大。除9、10月间连续两次的“双率”下降外,10月22日中央和地方政府再次对房地产市场出台扶持政策“组合拳”:从交易环节的税费减免和金融政策双管齐下,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和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减轻按揭购房者的月供压力,提振市场信心。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支持体现了政府对维护楼市稳定发展的决心,力度空前的暖市措施将给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长远的利好影响。

  与中央政策相比,上海最新出台的楼市政策主要体现在交易税费环节上范围更大的减免,购买自住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额度上调,和收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三个方面,且执行的时间节点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通过比对发现,中央楼市新政和上海地方税费减免政策相叠加后,在“14条”时间内的上海二手房市场上个人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仅剩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项,较调整前减少三项。其中满2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满2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得税免征,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营业税、所得税征税时间标准、税率尚待确定。个人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为契税、抵押登记费、配图费三项,若购买普通住宅登记费也可省去。

  例如,业主将自己唯一、已购房满3年、面积为90㎡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在“14条”时间内在上海二手房市场上流转,该业主已经不需要缴纳任何交易税费;若首次购房者买入此房,仅需缴纳1%的契税、及125元的配图费和抵押登记费;假设该物业交易总价为90万元,交易中双方只须下家上缴9105元的税费;仅为调整前总税费的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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