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0-20 01:35

  据新华社,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

  观点网讯:据新华社,10月19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文件明确了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表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文件补充说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文件提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发稿:见习编辑 申嘉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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