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0-20 01:03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观点网讯: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认定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志华在1999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

发稿:见习编辑 申嘉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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