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推迟海星科技重组方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0-14 00:24

  珠海格力在海星科技处理完施工合同纠纷后,才启动对海星地产的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

  观点网讯:10月13日,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85,下称“海星科技”)发布公告称,珠海格力针对海星科技原控股股东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星集团”)隐瞒了“2008年10月8日公告的相关诉讼”以及“10月11日公告的担保事项”表示,在海星科技解决相关纠纷之后,才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方案实施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2008年10月8日公告的相关诉讼指,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于2008 年6 月26 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星集团、海星科技、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以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8 年8 月26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海星集团、海星科技的“施工合同纠纷案”。

  10月11日公告的担保事项指,2008年2月1日,海星科技控股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海星集团和海星科技联合体尚欠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1.4亿元人民币保证金及相关利息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对此,海星集团表示将全力解决上述诉讼事项,积极推进海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海星集团、海星科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属正常施工合同纠纷,海星科技在该诉讼中并不存在为其担保的事项,也不需要为其合同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最终判决需要海星科技承担连带责任的,海星集团将信守已作出的承诺。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海星集团、海星科技、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海星集团将积极应对该诉讼,包括积极采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同时,海星集团将按照已作出的承诺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发稿:见习编辑 申嘉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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