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补贴”13日正式推行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10-12 16:22

  如果市民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且单独签订了装修合同,则装修部分的房价享受不到“购房补贴”。

  观点网讯:9月27日南京房管局发布了新闻通稿《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据扬子晚报10月12日报道,南京地产新政的实行细则将于下周开始正式推行。

  南京地产新政20条中,购房者高度注意的是第四条,“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房(含二手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办理产权证时发放。”

  据报道,将在下周推出的细则中,明确规定了补贴的时间点,并且商品房的规定时间是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亦登记受理日期为准。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必须在购房者必须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办理商品房住宅产权证,并在拿到产权证的同时给予补贴,如果错过领证时间,将得不到购房补贴。

  报道同时显示,如果市民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且单独签订了装修合同,则装修部分的房价享受不到“购房补贴”。

  在《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加强“卖旧买新”税费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因而在细则中规定如果退房销售的,一律要在网上公示、摇号销售,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办理换房的,被换的房屋同样要在网上公示并摇号销售。

发稿:实习生 李丹敏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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