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改造“城中村”的背后主要是利益使然。顾名思义,“城中村”自然是在城市里面,甚至是城市中心地带。在城市地价飞涨、寸土寸金的情况下,“城中村”的地理位置自然让房地产商垂涎欲滴;不仅如此,在深圳一千多万的外来人口中,有将近一半(502万)住在“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就是要为502万人建设新住宅,即使按每人20平方米和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也是1亿平方米和10000亿元,这是多么大的一笔买卖,开发商岂能等闲视之;很多大地产商都有官方背景和官员后台,政府也可以从中取利。于是,官商合谋自然会积极推行改造“城中村”的政策。
然而,我们的城市政府和官员是否认真思考过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城中村”究竟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促进了还是促退了城市的发展?比如,深圳的发展靠什么?虽然不能否定其他要素的作用,但深圳的发展主要依靠在深圳创业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上千万人,包括在“城中村”居住的502万人。现在,“城中村”的住房租金大概是一室一厅600-800元/月,“城中村”的餐饮也很便宜,两个人15-20元就可以吃饱吃好。这就为外来打工者提供了一个合适的生存环境。深圳的营商成本低,产业竞争力强,其秘密就在这里。如果拆除了“城中村”,让打工者都住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中,我们不知道深圳的打工者还能留下多少?其营商成本会达到多高?还能不能保持今天的发展态势?
其次,中国的城市发展究竟是采取集约化模式还是粗放式发展模式?目前,中国的城市建设保持了粗放扩张的态势,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费,侵占了大量耕地,近几年,耕地每年以1000多万亩的速度流失。到2006年为止,城市人均占地面积133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33平方米,比欧洲发达国家多50平方米,而我们的城市化水平与欧美国家还差一大截。然而,“城中村”是个例外,人均占地不到1平方米,高度甚至过度地集约化经营。现在我们城市的容积率是0.2,发达国家是2,而“城中村”超过了4。我们不知道,城市政府拆除“城中村”的理由在什么地方?难道是因为现有城市占地不多,浪费不大吗?
再次,如何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国发24号文提出了政府解决城市保障性住房问题,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除了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以外,“城中村”开辟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另一条道路,“城中村”实际上是廉租房的代名词。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城中村”的廉价住房正好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城市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公共服务。作为城市政府应当欢迎,应当鼓励,应当支持。但是,我们的城市政府却要改造和拆除“城中村”,这种做法直接与24号文件精神背道而驰,不是解决而是加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矛盾和紧张。如果拆掉城中村,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即使廉租房的投资少一些,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建造1亿平方米也需要3000亿元,相当于深圳市地方财力的10多倍。即使深圳市财大气粗,但我们不知道,深圳市政府能不能和肯不肯拿出这么多钱建设廉租屋?如果再加上征地拆迁的补偿金(注意是七八层楼房的补偿金),不知道深圳市政府为此要付出多大代价?也不知道深圳市政府何时能够提供这么多廉租屋?退一步讲,既然深圳市政府能够承担得起,为什么要出台2007年5号文件,要开发商出钱出力建造15%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无偿交给市政府房地局?深圳市政府这一系列相互矛盾的政策和做法究竟意味着什么?
复次,就是政府侵权和违宪问题。“城中村”是村民辛辛苦苦、一点一滴积累和发展起来的,现在政府却要将其拆除,虽然城市的土地是国家的,但地上建筑物是私人的,要拆除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和认可;虽然公共需要可以征用,但改造“城中村”能说成是公共需要吗?虽然拆除“城中村”要给以相应的补偿,据说深圳每户补偿480平方米,但村民仍然不能同意。为什么?难道不值得深思一下吗?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政府以“城中村”违背城市规划为由强行拆除,实际上侵犯了村民的正当权益。
最后,是走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问题。在中国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城市化:一种是官员的城市化,这就是政府征地卖地,大拆大建,与开发商合谋,攫取土地增值收益,把农民排除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之外;另一种是村民和市民的城市化,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和交易,实现两种公有土地同价、同权以外,“城中村”的建设和发展也是村民参与城市化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城市化的一种创举。这对很多城市特别是新兴城市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拆除和改造“城中村”意在表明,我们的城市政府只允许官员的城市化,不允许民间的城市化。这种扼杀民间创造和活力的政策取向,将会使我们的社会陷入何种境地?
看来,我们的城市政府的确应该坐下来,认真地思考一下我们的城市政策,别再干这种图虚名、自毁根基、葬送发展大业的蠢事和傻事了。
当然,不拆除和改造“城中村”,也为城市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问题、环境卫生问题、治安管理问题等。就以消防安全而论,“城中村”的建筑密度过大,楼与楼之间的间距过小,达不到国家的建设标准,人称“握手楼”。因此,消防问题就需要高度重视和特别安排,否则,一旦出事,损失巨大。但这不应成为政府拆除“城中村”的理由,而应当成为官员改善城市管理的契机。我们的城市政府应该从建设和谐城市和实施人性化管理的目标出发,在这方面多一些考虑,多下些工夫,做出一些特别安排和扎扎实实的工作。这才是检验城市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有效尺度。
张曙光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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