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误读“城中村”

  我们的城市政府的确应该坐下来,认真地思考一下我们的城市政策,别再干这种图虚名、自毁根基、葬送发展大业的蠢事和傻事了。

  前些日子,笔者去深圳出差,在朋友的陪同下,分白天和晚上两次考察了岗厦等三个“城中村”。感触颇多,不吐不快,遂有此文。

  “城中村”的名字经常出现在报纸上,特别是在深圳和广州的报纸上。因为,改造“城中村”是城市政府的既定政策,作为政府机关报自然要大力宣传。但是,什么是“城中村”?为什么改造“城中村”?如何改造“城中村”?在没有实地参观考察以前,笔者的概念是笼统的、模糊的、想象的,以为“城中村”就是城市中的几个村落,村中有几排瓦房,一些草舍,也许还有几栋小楼,残垣断壁,一片破败景象。改造“城中村”就是把这些瓦房和草舍拆掉,建起一幢幢大楼。没有到过城中村的人,不会有与此不同的印象。然而,这次考察使我大跌眼镜。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中村”?原来,“城中村”是一个巨大的城市社区。这里真正是高楼林立,大部分都在七八层以上,而且是一幢接着一幢、一排连着一排,岂止是几栋几十栋,而是成百上千栋。一层全部是店铺商家,各色各样的商品和服务应有尽有,二层及其以上基本上是村民和打工者的住宅。这里既无残垣断壁,也无破败景象,反而是熙熙攘攘,红红火火,一派繁荣景象。白天川流不息,交易繁忙,夜晚灯火通明,胜似白天。就以岗厦村为例,该村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有私人楼房881座,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居住人口10万人,是“城中村”中的龙头老大。在深圳,像这样的“城中村”有320个,502万人,占地面积934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561万平方米。据最近到过越南的朋友告诉我,这样的“城中村”比越南的大城市至少要先进10年。

  然而,就是这样的城市社区,我们的城市政府却要取缔它、消灭它。于是,围绕着“城中村”的去留存废,村民与政府展开了一次又一次的博弈和争夺,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博弈双方的对策、出价也不断变化,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实上,“城中村”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的,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外商进入和大批工业区兴起,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民工流入。面对如此巨大的商机和盈利机会,“城中村”的村民自然也参与了竞争,利用自己的宅基地盖起了工业厂房和打工楼,为城市的建设和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政府也无暇顾及。199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处理深圳特区房地产权遗留问题的通知》,开始了城中村建设的高潮,初期是3、4层,继而是5、6层,1999年深圳发布了《市人大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出现了抢建的高潮和向更高层发展的趋势。面对这种情况,2004年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并据以拆除了几个,改造了几处,但遇到的阻力太大,改造的成本极高,目前已经陷入僵局。据笔者亲眼所见,“城中村”的楼房建设仍在继续进行,而且都是钢筋水泥,高高的塔吊,大型水泥翻斗车,有的还有政府的建设批文。

  据说,改造“城中村”的依据是城市规划,但城市规划是政府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制定和不断修订的,其科学性如何,似乎大可质疑。这里有两点支持:一是以修建人民广场为名,把市政府从原址迁到现在的新址,且占地如此之大,建筑如此豪华,自然要修订城市规划;二是二线关外260平方公里土地全部征收和实行国有化,也离不开修订城市规划。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经营城市、圈占土地、与民争利的工具和手段。

  在修改城市规划和改造“城中村”的背后,人们看到的首先是政府官员的好大喜功。因为要实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大都市的宏伟目标,就要美化城市和装点城市,就不能有贫民窟和棚户区,也不能有“城中村”,这会有碍城市观瞻,有损城市形象,是给政府脸上抹黑,也使官员面上无光。因此,限期拆除棚户区,彻底消灭“城中村”,就成为城市政府“面子工程”的必然要求。其实,实践证明,这里拆除了棚户区,城市周边兴起了更多的棚户区;这里改造了“城中村”,那里的“城中村”还在扩展。发达国家尚且消灭不了棚户区和“城中村”,何况我们发展中国家。只是我们好大喜功,自不量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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