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苏:推进征地制改革 解决小产权问题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06-25 00:45

  孟晓苏主张的办法就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包括修改土地征用法,小产权成为中国拥有房屋土地权的一种方式。

  今天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推进,核心将锁定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就提出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孟晓苏

  不过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个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无论从国有土地来讲还是集体土地;一个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一个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

  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认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件好事。《土地管理法》出台已有多年,基本上还是一个城市土地管理法,农村农民的宅基地还没有覆盖到,套用了城市的管理模式,这样容易出现问题,确实到了要修改的时候。

  孟晓苏称,物权法规定了宅基地可以流转,提到了转让,在《土地管理法》没有修改之前,按物权法执行。但物权法提到的流转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实现,还界定在只能在村民之间进行流转,而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土地不经国家征用,任何人都不能投资建设,也就是说城里人不能到农村去居住,不能去买农民的土地建的房子,这个土地管理法已经明显落后于现行的形式了,从理论上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

  “如果现在开始修改是个好事,一定要明确修改的方向,农村建设用地部分,不是18亿亩耕地部分,而是两亿四、五千万亩的建设用地,它的管理再不改革的话,大量农民自发涌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也越来越多了。”孟晓苏表示。

  至于如何修改,孟晓苏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主要是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用他自己提出的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让农民带着“地票”进城。什么是带着地票进城?又由谁来帮助农民实现带着地票进城呢?

  孟晓苏解释,地票是一种建设指标,是由政府来控制的。政府来帮助农民进城,而且交还宅基地,建设指标可以用于发展城市建设,这就是让农民带着地票进程。“我认为这是一个稳步的、规范的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改革的一个好办法。也是适应大量农民进城,城市化不断发展,和农村大量的闲置用地不能复垦、不能很好利用的一个很好的建议。”

  接下来的问题是,遗留的小产权该怎么办?小产权应该是在原来法律基础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自身的一种大胆的实践,这种实践即便是被一些人指责,说它是法律不保护,但不能说它是违法,因为这是立法没有顾及到,小产权已经在全国大量的产生,已经成为了一个现实,占的比例在城市居民住房中占的比例不少,在北京20%多,太原50%。大量涌现的小产权房问题怎么解决?孟晓苏认为这正好可以通过《土地管理法》妥善解决。

  孟晓苏觉得,原来的说法不能继续下去了,拆除小产权,指责它违法或者说法律不保护,这显然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党和国家一切为了人民的基本思路。“孩子已经生出来长那么大了,总不能把它掐死。”不过这种现象已经被舆论、有识之士有效制止了,已经没有看到这些现象出现了。

  另外,有人说把小产权征为国有地,变成大产权,孟晓苏觉得,这看起来不错,但实际上又纳入了原有《土地管理法》的轨道,也即是必须通过国家征用才能建设。“国家原来没有征用,你建设了,我给你补办一个征用手续,这种办法也可以,但也没有体现新的思路。这种办法就是,凡是建设用地都必须是国有地,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也不可能做到。”

  孟晓苏主张的办法就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包括修改土地征用法,小产权成为中国拥有房屋土地权的一种方式。小产权在中国叫做村民集体所有,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农民的土地是永久的产权,被人称为小产权。这里的小产权房指的是卖给城里人的那部分。孟晓苏认为,小产权房变成大产权看起来合理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没有维护宪法里的土地实行两种公有制。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孟晓苏在08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也曾提出,从小产权房先征物业税。

  这有几个好处,第一,征收物业税本身是个有利于节省土地和平衡贫富的办法,国外很多地方都实行了物业税的征收。孟晓苏认为,这比单纯征收房产交易税和其它税费都要好,其他的都可以通过开发商转移给购买者,但物业税是难以转移的。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多占房和占大房的多交税,没有住房的不交税,房子小的少交税,这有利于鼓励国土的有效使用,防止多占房而不纳税。即便在境外,尽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也要交税,但总体还是富人、占房多的人多交税。这种征收物业税的提议最早是在2003年,由中房上海公司总经理桂国杰在国务院会议上向总理和副总理汇报的,就是征收房屋的保有税,主要也就是物业税。这个意见很快就形成了共识。

  孟晓苏强调,小产权征收物业税并不是指先从农民身上征税。小产权指的是城市里的人买的原属于农民的土地建的房,也就是从那部分先开始征税。这实际上是承认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我建议征收高额的税(与合国际标准接轨的税),这些房子的价值会大大高于70年租用土地的房屋价值,征收高额税是合适的。”

发稿:易步贵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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