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土地督察局局长首次亮相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04-15 19:26

  2006年10月国务院办下发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我国首批9位地方土地监察局局长亮相。  

  观点网讯:2006年10月国务院办下发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我国首批9位地方土地监察局局长亮相。

  这九位局长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局长崔岩,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局长刘天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局长李永杰,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局长束伟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常嘉兴,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局长董祚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局长侯海生。

  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同时设立9个土地监察局。

  国家土地总督察由国土部部长兼任,同时设有专职及兼职富总督察二名,均由由国土部副部长担任。同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每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司局级)若干名。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据《通知》规定,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而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则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

  此次九位地方土地督察局局长亮相是该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后的首次亮相。

发稿:邬琼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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