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上市 IPO募资不得买地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03-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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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IPO融资上市,也可借壳上市,但IPO募资不得用于买地
观点网讯:昨日举行的“2008年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报告会”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融资上市或借壳上市,以支持房地产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但对于为上市而融资的IPO,将不予准许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购买开发用地。
这位负责人认为,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如万科、保利、招商地产等企业等均通过IPO上市,中粮地产借壳实现上市,都是通过上市实现企业扩大发展取得成功的典范,但房地产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土地开发进度比未上市企业高,囤房囤地不符合上市公司追求均衡稳定收益的机制。
同时,他还表示“如果国内有一大批万科这样的房地产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群体在整个住宅市场发展中将起到与宏观调控目标一致的功能。”上市公司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强,资金透明度高,能在市场导向调控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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