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8-03-2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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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以及廉租住房制度,将会促使民生住房更为规范和富有建设性。
观点网讯: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刚刚改组而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的《房屋登记办法》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来,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
相比1997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
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的告知等方面的规定,均体现了该原则。
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
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审查的几个方面,登记机构对审查符合法定要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从而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
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办法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登记类型做了具体化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观点网了解到,早在去年7月份,建设部发出通知,就已经起草完成的《房屋登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也是《物权法》促使政府部门加快制定和修改的配套法律之一。
《办法》一旦通过施行,建设部原先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根据这一法规制定的现行的相关实施办法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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