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屯地”必须杜绝“屯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12-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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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研究部发布的《下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2007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相当数量的土地被囤积和倒卖。(央视《经济半小时》12月8日报道)
在房价成为百姓头上“新三座大山”之一的时候,开发商手中却囤积了大量的土地,这既是对民生的侵夺,也给经济发展埋下隐患。12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能遏制土地被囤积的现象吗?其实,解决问题的真正难点不在于开发商大量“屯地”,而在于有关职能部门长期“屯权”。
所谓“屯权”,就是明明有这个权力却不行使,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把权力束之高阁。如果说,开发商“屯地”的目的是人为制造土地资源的紧张,使土地显得“物以稀为贵”,从而抬高房价牟取暴利,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屯权”,则同样可以使权力显得更加稀缺,由稀缺而更加“可贵”,这样就增大了权力本身的“含金量”,不仅更加方便谋取部门利益,甚至也更方便官员个人以权谋私。显然,如果权力都被全心全意地用来为人民服务,处处依法履行其职责,那么,它就毫无私利可言,在开发商眼里、在部门利益者眼里、在某些官员眼里,都会变成“累赘”而不是“稀缺资本”;只有当权力被大量“囤积”起来,它才能显示出它的“可贵”。
可以说,开发商严重的“屯地”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长期“屯权”所造成的。早在1994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门又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这两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明令禁止任何机构刻意闲置土地,但是目前,我国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开发商有大量的闲置土地,除了客观存在的开发难,拆迁难,还有什么的深层次的原因?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承认:“大家可能担心这个招来一个项目不容易,进来一个企业也不太容易,那么如果把它收回就担心影响这个他的招商引资这种环境,所以在执行过程当中,有的时候就不是那么严格。”事实上,除了出于招商引资方面的因素,有些地方政府“以地圈钱”以解决财政之不足、以提高GDP创造政绩之“辉煌”,乃至某些职能部门官员上下其手以权谋私,无疑也都是导致一些地方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权不用的重要原因。有权不用就是“屯权”,当权力被“囤积”起来,在该发挥作用严格执法的时候并未发挥作用,则“屯地”等各种荒谬现象就不可避免。
所以,当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给“囤地”的开发商划了铁杠杠,《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又加大了力度,但这些法规能否得到严格落实,“屯地”现象能否真正得到遏止,关键还是靠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切不可“屯权”。而要防止有关部门“屯权”,就必须加大对权力的依法民主监督约束。事实上,“屯权”的现象不仅在土地管理领域有,在其他的许多领域也存在,因此,解决“屯权”问题,尤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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