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行二套房贷以人为认定单位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10-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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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央行没有出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目前许多中资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全部处于停滞状态,银行在等待中无所适从。
在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共同提高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后,国内多数银行翘首以盼央行出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而此时外资行大多开始出台以个人为单位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据悉,由于央行没有出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许多中资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全部处于停滞状态,10月份房贷发放量将创下今年下半年的最低。银行在等待中无所适从:如果一律按照个人标准认定,则会减少优质的房贷资产;而如果执行过松,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警告或惩罚。
但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近日却表示:“现在我们还没有得到细则出台的消息,但央行已经给商业银行作了风险提示,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安全去掌握。”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尽量”以户为认定单位
本报记者得到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行情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几项约定》中显示,《约定》中指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为同一借款人;如果通过央行征信系统、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查询从未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曾经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目前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一套房;仅有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第一套房。《约定》还要求各中外资会员行应将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和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约定》还表示,一旦央行、银监会对《通知》下发实施细则,按实施细则内容执行。上海一家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要求会员行“尽量”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标准。不过该《约定》并不是强制执行标准。
外资行倾向较宽松政策
而在此时,多家外资银行制定了针对第二套住房的房贷细则,他们均倾向于维持较为宽松的政策,即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花旗银行(中国)是首家公布房贷细则的外资行,该行针对第二套住房房贷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第二套贷款购房的客户,执行首付款比例至少四成,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同时花旗银行(中国)的房贷细则明确: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一套住房并未贷款或者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购房仍会视为“首套住房”。
花旗银行(中国)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执行‘第二套房’的政策。”同时已具备内地法人资格的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样享受国民待遇,在监管上也会“一视同仁”。
渣打银行方面表示,将等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第二套房贷做出明确规定后,再按监管部门具体要求执行第二套房房贷,目前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而汇丰和东亚银行尚未公布房贷细则,但目前这两家外资行并没有执行以个人为基础的第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相关报道:外资行数据正与央行对接
由于目前外资行没有加入央行征信系统,客户在申请房贷时外资行还无法查出客户在其他银行的房贷情况。不过,目前东亚、汇丰、花旗、渣打等银行的信贷数据系统正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连接测试。正式连接后,央行、外资行可进行双向查询,而中资行也可查询客户在外资行的贷款情况。
东亚(中国)副行长林志民表示,在加入央行征信系统前,外资银行只能先要求客户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自行申报房产情况,但申请人在其他银行是否做过按揭无法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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