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土局:我们做得比较完善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10-14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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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颁发的39号令在行业内讨论得热火朝天,观点网在采访南京国土局时,某位相关负责人透露:“我们从网上看到这份文件,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收到这份文件。”
可分期付款不可分期拿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份文件最的大不同之处就是可以分期付款,不能分期拿证,对市场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我们做得比较完善,39号令没出来之前,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
南京市国土局网上挂出的土地挂牌出让公告相比上海、北京、成都、广州等地的土地出让公告具体详细,地块的基本情况供地方式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竟拍人的资格,付款方式等都有规定。对超出合同期限内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违约金,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南京市国土局开展对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市局执法监察处宋雅建处长透露,1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或投资额不足25%的地块,将被视为闲置土地,可依法收回。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收取违约金、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发生这种变化,是为了更好地防止开发商利用囤积土地、延迟推出楼盘等手法哄抬楼价。自2006年以来,南京市已收回地块7幅,收取违约金近5600万元,土地出让金拖欠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南京土地出让与管理
8月26日,南京市国土局召开的南京市加强土地出让与管理工作会,会上臧正金局长说,“今年土地公开出让市场中,住宅用地仍是主要的出让用地类型,实际出让面积为385公顷,较去年增加了155公顷。经初步测算,55幅成交地块大概可形成800万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面积,其中500多万平方米左右为住宅建筑面积。”相关部门人士说“今后南京市将合理控制出让地块的规模,原则上在100-200亩之间,开发周期限定在3年左右。减少大地块出让,是为了避免开发商拖长开发周期、囤地等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丁和庚认为,“控制出让地块规模是南京市土地出让的一个趋势,能分开的一定要分开,以保证开发商在合理开发周期内开发完毕。同时,坚持以净地方式出让土地,让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即可盖房子,加速形成有效供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土地的开发时限,超过开发时限仍未开发完毕的,将收取土地违约金。”
先取土地使用证才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南京市溧水县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的付款方式写明:NO.2007G11地块签订《溧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付成交价的80%,余款交地前一个月内付清;NO.2007G12地块签订《溧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南京市国土局某位负责人说:”在南京,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具体条款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能拿到土地使用证,然后才能办理工程开工证等其他手续。“他认为,可能其他地方是按土地出让金的比例分期拿证,39号令是为了规范土地市场,在南京不存在这种情况。
开工合同尚有空间回旋?
一个在全国拿地的开发商透露:“以前的情况是竞拍超过一亿的,首付百分之40%后,按照合同两年内付清,可以拿到开工证,不一定付完才能动工。”另一个开发商告诉观点网:“土地情况不一样,所有的一切按照合同情况执行。”
南京国土局的相关负责人对上述观点持异议态度,“这种情况再南京根本不可能出现,所有的付款事项在公告中就已说明清楚。”但是南京的一位研究人士则表示:“无论政策如何严厉和严密,执法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中国,开发商仍然有相当多的对策来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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