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城市规划的农宅拆迁困局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07-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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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谙城市拆迁之道的王海燕坚决不同意村里的拆迁安置方案,其“钉子户”行为被视作影响了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在推土机面前,这位拆迁指挥长也守不住自己父母在村里的房子
“你们只听说过拆迁指挥长拆别人的房子,没听说过拆迁指挥长连自家的房子都保不住的事吧?”王海燕自嘲地说。
44岁的王海燕当了将近20年的科级干部,做过4个街道办主任,曾经供职于多个政府部门,最后搞起了最为棘手、被其他基层官员视为畏途的城市拆迁。他具体负责的两个项目:南方某市劳动西路改造工程和坡子街商业街拆迁改造工程,在这个城市人尽皆知。
2005年,正焦头烂额忙着拆迁工程的王海燕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悍然当起了“钉子户”。
两个角色之间的平衡在2007年7月7日被打破。那天,主持过好几个省市重点拆迁建设工程的指挥长王海燕,看着自己的三层楼房被强行拆除,夷为平地。
强拔“钉子”
7月16日,南方周末记者来到这个城市五一村拆迁现场时,这里早已是一片废墟。1988年建房子的时候,王海燕亲手从乡下移植过来的两棵小樟树的树干已被大型挖土机铲伤。
“拆迁后遗症”仍在发酵。10日早上,王海燕70岁的母亲邓意明因休克被送进了医院。在与本报记者交谈时,有时会全身微颤。她还会在半夜打电话给王海燕让他赶紧逃,“警察要抓你”。
她的惊悸源于2007年7月6日晚,五一村拆迁办副主任巢解斌给王海燕打电话,让他第二天上午9点来村委会开协调会,并通知了被拆迁的十几户村民。
第二天早上8时许,邓意明走出出租屋,习惯性地到不远处的老屋看看。2006年6月开始,老屋已经断水断电,他们一家不得不在附近租了套房子暂住。
她感到隐隐的不安:老屋有机器声轰鸣作响。邓意明赶过去时,一辆大型挖土机正在拆她家的房子。
邓意明看到五一村的拆迁负责人巢解斌、综治办主任李杰带着十多名治安队员在场,另有在高桥大市场一带因强揽土方工程而小有名气的“湖北帮”成员已经将三层楼房团团围住。
9点20分,正要出门的村民李金田(化名)看到房墙倒下来泛起的巨大灰尘才知道那里在拆房。“那时已经拆了1/3了,组织拆迁的有村干部和30多个不认识的人。”他看到老太太邓意明要冲过去,“综治办的人拦住她不让她过去”。
王海燕的父亲王先池闻讯赶来,同老伴一起冲上去阻拦挖掘机,一干人将他们按倒在地。“昨天村里通知我上午去开拆迁协调会,为什么现在拆屋,你们这是犯法的!”王先池倒在地上奋力挣扎。
万般无奈之下,老太太邓意明想起了家中惟一在政府供职的人——她给大儿子王海燕打电话。
儿子赶到时,老两口正嚎啕大哭。拆惯了别人房屋的拆迁指挥长王海燕对逼到自己头上的这场强拆也显得无助。他拨打110报警,高桥派出所两名警员赶到现场。王海燕以“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非法拆房”为由,要求警察制止强拆行为,但被拒绝。
王家的房子还是倒了下来。
市民保卫农村房
王海燕生在五一村长在五一村。五一村附近的高桥市场是享誉中南地区的综合性大市场,各地客商络绎不绝。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五一村土地价格飞涨,和市区迅速接轨。
城区人民路在1988年进行拓宽改造,王海燕的家在人民路36号,属拆迁对象。按当时政策,他家在高桥街道五一村划拨土地自建了一栋三层安置房,共18间房屋,2套卫生间,3间中厅。
王海燕作为这个城市第一批大学生公务员在区政府工作,身份也早已农转非。当时王海燕的弟弟在部队服役,没有经济基础,而楼房主要靠王海燕和父母出资建造。
之后,全家协商约定王海燕拥有该楼房50%的产权,他弟弟一家与父母占有50%的份额即190m2,且已实际分割使用,全家无异议。他认为不管他的户口在哪,只要对他家进行拆迁,就应该进行补偿和安置。他的看法得不到村里的认同,“这房子和他无关”。
五一村拆迁办副主任巢解斌介绍,近几年,五一村将大部分土地卖给了江浙房地产老板,只留下六组的土地用来建设村民安置房。王海燕身为国家干部,很早以前就在区政府分配了福利房,他是城市户口,不能享受村里的福利,不能对他家进行安置。
在五一村综治办主任李杰眼里,王海燕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钉子户。他和巢解斌等人先后二十多次上门做王海燕一家的工作,但王海燕的父母和弟弟说他们当不了家,要王海燕做主。
拆迁前一周,弟弟王海鸥深夜在家门口被守候已久的几个外地人暴打一顿,内向的王海鸥选择了忍气吞声,“说了也没啥用”。相形之下,见多识广又“吃皇粮”的大儿子王海燕成了护卫全家人利益的希望。
市民王海燕义无反顾地捍卫起自家在农村的房子。自2005年底村里口头通知开始拆迁以来,王海燕亲自出面与村里协商过三次。
第一次协商,五一村以王海燕系城市户口不能安置也不能补偿,只承认其母邓意明一人的本村户口,认为该户不属自拆自建的对象,只能给以面换面的安置。
第二次协商时,村里同意他父母和弟弟一家按农村自拆自建政策安置,按照小户标准(占地72m2),但是他父母要求按大户标准(4人以上占地90m2)。
按照村里的政策,王海燕的弟媳因为“落户村里不知道”,所以即便户口薄上显示其为本村户口也不能算,其子自然也不能算;原在铁路局供职的父亲王先池退休时让小儿子王海鸥顶职,户口从铁路上迁回本村,王海鸥的户口则从本村迁到铁路,但村里同样不认王先池的户口,因为这些政策他们家只能分到小户型的安置房,王海燕对这些乡规民约觉得不可理喻,“到底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派出所户口薄中的登记为准,还是以村里的土政策为准。”
巢解斌和李杰表示,村里根据拆迁方案,并结合王海燕家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他家安置一个小户。但王海燕要求补偿一个大户,再分配一套以面换面的安置房给他,村里一直没有同意。
应王海燕要求,村支书汪玉其亲自与他进行第三次协商。但汪玉其否决了第二次关于对王海燕进行安置的初步方案。王海燕回忆,当时汪玉其告诉他:“我说了才算数,其他人表态不算。”
三次协商,气氛平和,并无任何激烈冲突,但皆无果而终。见惯拆迁大场面的王海燕既不适应乡规民约的处理方式,更无法忍受对方的随意解释。
在此期间,王海燕要求出示项目拆迁的批准文件、市国土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但村干部都支吾应付。他至今未能看到。
本报记者在五一村办公室见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但没有拆迁许可证。
巢解斌表示五一村至今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因为农村里都是自拆自建房屋,但市政府通过了村民安置房的规划。
村干部认为,农村自拆自建的安置一向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并不需要拆迁许可证。较真的王海燕坚决不同意漠视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乡规民约式的拆迁安置方案,双方陷入僵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五一村拆迁办副主任巢解斌告诉本报记者,拆完房子以后,村干部和拆迁人员一起退场,他走迟了一步,被王海燕掐住脖子绑架到小车上,并进行殴打。
王海燕承认当时紧拉巢解斌的衣领,言语亦非常激动,但对殴打一事予以否认。他说拆屋队伍开始撤离时,他一把扭住了正欲溜走的现场指挥巢解斌,“你昨天通知村里拆迁户今天开会,为什么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进行强拆?”
巢解斌支吾道:“这事要问汪书记。”在场的两位警员指着王家人和巢解斌说,“你们把汪书记找来,我们在派出所等。”随即开车而去。
但汪玉其的手机始终关机,于是王家4人与巢解斌一同开车去汪家、村委会以及汪玉其喜欢去的几家麻将馆,历时约40分钟,遍寻无着。“这时间正是后来警方指控王家四人非法拘禁、殴打村干部的时间段。”
五一村综治办主任李杰对本报记者回忆说,他们与当时在车上的巢解斌通话时,听到巢解斌被人打得叫救命的声音,并当即报警。王海燕要求要见到汪玉其才放人。
中午1点多,汪玉其带领李杰等村干部和一名户籍警来到王家的临时租住屋,随后与王家人发生了冲突。高桥派出所副所长李金海随后赶来,将王家老两口带到派出所问话。下午2点多,3辆警车鸣着警笛又将王氏兄弟俩带走,警察口头宣布的理由是:涉黑绑架殴打。拘留证是到派出所后补开的,拘留原因:非法拘禁,殴打他人。
王海鸥被关进拘留室,其余三人则由五一村治安队员分别隔离看管。70岁的邓意明由于长时间惊吓,在派出所值班室虚脱倒地。
王海燕回忆,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他指出派出所行政不作为,并且滥用权力,要求派出所立案侦查违法拆房案件。对方表示,“我们只管你非法绑架并殴打巢解斌的事。”
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张毅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拆迁一事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考虑到王海燕本人是另一个区的中层干部,街道方面高度重视,希望能够及时妥善解决。
直到凌晨3点,副所长李金海来到拘留室告诉王海燕,街道领导和分局领导想和他协商处理今天的事,希望不要把事情搞大了。王海燕被带至所长室,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主任、政法书记三人在场。
王海燕说张毅等人端茶递烟,好言相劝:“今天的事是不愉快的也是难免的。村里拆房肯定是违法的,街道没有参与,但对此是默认的。要加快建设,先拆房是好办法,你这个指挥长应该是知道。给我一个机会,本人愿意亲自牵头处理好你家的拆迁补偿问题。”
谈话后,王海燕被放,之前家里其他人也先后被放回家。王海燕坚持在笔录中签上“受害人王海燕”的字样,“他们可能没见过我这么牛的被拘留人。”他说。
派出所所长刘一斌告诉到访的南方周末记者,王海燕涉嫌殴打他人一事,并没有不了了之,只是暂时搁置。7月1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巢解斌的眼睛瘀青依旧,他已写了控诉材料,称现在这个事件的性质已经不同了,涉及到国家公务员绑架殴打村干部。而王海燕称,那可能是巢解斌自己开车门时碰的。
派出所警告王海燕不要硬挺,因为警察的证言是最直接的证据,有两个警察可以证明王海燕在拆迁现场打了巢解斌。刘一斌对本报记者说确有两名民警看到王海燕打人,但刘所长并没解释为何警察在看到王海燕殴打巢解斌后,还能眼睁睁地让巢解斌上王海燕的车离去。
谁动了我家的房子?
张毅表示,王海燕可以维权,也可以由街道出面协调解决。街道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在街道管辖范围发生的事情,我们一定积极主动处理。
正当倔强的王海燕选择维权时,他突然面临一个匪夷所思的难题:究竟是谁动了他家的房子?
而五一村拆迁办副主任巢解斌和综治办李杰对本报记者表示,强拆王家房屋是村民的自发行为,村里并不知情,更没有参与。
汪玉其和巢解斌称村民在强拆王家房屋之前,就联名给村里打了报告,要求强制拆除王家房屋。王海燕所说现场的“湖北帮”成员,也是子虚乌有,顶多是现场围观的群众。
巢解斌诉苦说,王海燕拒不搬迁,这栋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无法开工,被拆迁的十几户村民只能长期在外租房,房租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他们反映强烈,要求村里给一个说法,村干部压力很大。
李杰说,7日上午9点他们正在村委会组织这部分主张强拆的村民开协调会,但人没有来齐。9点28分他接到村民电话,说有村民在强拆王家的房屋。由于担心出现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他们立即带领综治办队员赶到现场,但房屋已经被拆了一半。看着村民群情激愤,他们不好制止村民的行为。
张毅亦表示,拆迁是这部分六组群众产生公愤后不可取的一种方式。
本报记者找到承认自发拆除王家房子的六组12户村民,他们表示自发强拆是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同时也表示这得到了村干部的支持,“村干部在得知我们拆除王家旧房时,能够及时支持我们村民,我们村民万分感谢。”
这些村民的安置房用地正是王家的宅基地,由于王家长期拒绝搬迁,他们迟迟不能入住安置房。五一村已经没有土地务农,村民们将生活的希望寄托在安置房建起来后将多余用房出租。可是,他们的房子早在2005年7月就被拆了,在外过渡的两年时间里,不但没有出租收入,反而要倒贴几百元租房,村里补贴的过渡费早已入不敷出。
六组组长宋金文说,我们12户人家商量了好多回,5日上午作出了这个决定,大家一起凑了3000元,请机器来挖,村干部之前并不知道。村民们知道可能要为此付法律责任,但他们还是愿意这么做。
张毅说,王家拒绝安置实际影响多户六组村民,再加上管网也要从他家地下过,实际影响一百多户村民。
王海燕认为情况被夸大了。并且当时他在拆迁现场没看到六组的村民和自己的家人发生冲突,但是现在他们却站出来自称是他们自发拆迁的,“这明显是村里的挡箭牌”。
在这样一种逻辑下,王海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被视作影响了多数人的利益,这让王海燕感到很委屈:我也不想他们不能住进安置房,我父母和弟弟一家至今也是租房子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这不是我的责任。更不能因此就非法拆迁我的房子。
派出所为何不制止拆迁行为?刘一斌说,这是考虑到拆迁安置是个复杂的纠纷,不是所有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我们都要处理。有的是以教育为主。“村干部在那里(拆迁现场),综治办也在那里,村民在那里拆,你说是谁组织的?实际还是村里组织的。”刘一斌说。
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被征农地房屋的拆迁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标准即相同区位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但是,征地单位往往采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拆迁裁决的一套程序来辅助其强制拆迁工作,而对于拆迁的补偿还是按照土政策制定的每平方米几百元的补偿标准
事情至此,矛盾愈发尖锐,困局难破。
五一村综治办主任李杰告诉本报记者,政府征(五一村)地需要拆迁的地方都已经完成了,可村里安置所需的拆迁却拆不动。出了事之后,村里现在也不敢动工。“这个事不及早处理的话还是很麻烦”。
无论对王海燕,还是对需要安置的六组村民,这都不是一个好消息。
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些城中村,虽然早已与城市连为一体,地价甚至高于其他城区,但其拆迁安置工作仍然沿用农村的老办法,城乡间两种处理模式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上述报道所涉城市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张毅坦言:这一事件有着复杂的前因后果,谁对谁错,错综复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关于农村拆迁安置,特别是重建地的拆迁是法律上的盲区。
相对于城市,农村更没有保护产权的意识。在这个“物权法时代”,城市已经出现了“最牛钉子户”,农村的拆迁则依然混乱。
搞了将近10年城市拆迁的王海燕则认为,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宪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对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村拆迁也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执行。
作为一种极有可能的结局,按照农村每平方米300元的最高补偿标准,他显然难以接受。
2005年10月12日法[2005]行他字第5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根据这一意见,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被征地房屋的拆迁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标准即相同区位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但是,征地单位往往采取利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拆迁裁决的一套程序来辅助其强制拆迁的工作,而对于拆迁的补偿还是按照土政策制定的每平方米几百元的补偿标准,为了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没有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忽略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
“基层组织中确有部分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本身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差,以老大自居,个人说了算,导致违法了还不知道,知道了不以为然。”王海燕感叹。
“由于没有在市国土局办理拆迁手续,村里自行组织综治办治安员拆迁。”王海燕说五一村近50%的村民和他一样系半边户(即家庭人口非纯农村户口),由于村里对这部分家庭的安置补偿办法不健全,沿用10年前的乡规民约,近年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无据可依。
自己就是搞拆迁工作,拆迁的酸甜苦辣他也都尝过。几年前,他负责的一处拆迁工程曾因强拆纠纷被中央电视台一个有着很大影响力的栏目“曝光”,省市领导都极为重视,连夜开会。但经查,节目中张冠李戴将别的工程问题说成是他的,但此事让王海燕更为重视拆迁中的法理问题。
王海燕说,没想到我自己的房子“遭到赤裸裸的非法强拆”,我自己做拆迁工作,确有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我们在经过艰苦的说服无效情况下,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和建设部的规定,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在申请裁决过程中,评估、听证、调解等各个环节依法办事,最后完成拆迁强拆程序还要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执行强拆,整个过程没有一年下不来,很多“钉子户”也打消了漫天要价的念头,按政策标准签定了合同。强拆前,还要开两次准备会,法院、公安、城管、拆迁指挥部、医院都要动员起来,做到万无一失,甚至要做好准备防止被拆迁人自杀,相形之下,“五一村的拆迁工作简直无法无天”。
出事之后,王海燕也开始反省自己主持过的拆迁工作:想想所有程序有没有问题,哪一项手续是不是办得太快了。
“我也在思考究竟什么是弱势群体,我这样一个中层干部按理也不算啊?”他说他反复思考后得到的结论是,在公权力面前,所有的个体都是弱势群体。
-链接
海口: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敲定
2006年11月23日,《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送审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实行就近安置,并按以下方式之一结算差价:1.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低于海南省政府现行规定最小户型面积经济适用房(目前我省经济适用住房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价值,置换与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等的安置房,不做差价结算。2.置换同等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价格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年度经济适用房计价标准,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做差价计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统一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此外,在我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原被拆迁地段改造后建设的商品房,拆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人员名单,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安置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给予每户1-3万元的奖励。被拆迁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土地使用权计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都没有的,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没有建房批准文件的,以一处宅基地为一户。被拆迁人在同一用地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有子女的老年人,与所随子女合并为一户计算。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在建筑物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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