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城市化的主体?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07-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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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了一个特区,特在城乡统筹发展。很多人以为,城乡统筹是政府对农民的一种福利,是需要政府拿出大笔资金来的。但是,看了重庆市的解决方案,人们会惊讶地发现,原来城乡统筹这么简单,对政府来说,根本就是一个赚大钱的买卖。
根据重庆市目前公布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未来该市将会陆续把大致800万农民转移到城市居住。发生过“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的九龙坡区正在进行一项试点,试点的原则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即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平均每户100平方米(主要户型为80平方米)。其余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当然,既然是市民了,也就不用种粮食了,所以,农民“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他们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每亩地每年可得1350元收益。
城市与农民的交易条件是:农民从自己原来宽敞的宅院住进80~100平方米的楼房中,据说,基本上不用花钱;另外,每年每亩地可以领到千把元的收益,不到目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一半。据说,还可以享受到城市的低保。作为条件,农民失去了全部土地,包括宅基地。
但是,如果这就是城乡统筹,那么,重庆市政府显然将会大大地发一笔土地财。重庆市政府将在一夜之间获得数额大得惊人的土地:农民的土地将在一夜之间变成国有土地,包括农民住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大概也是国有的了,也只有70年使用权了。这些土地可以卖多少钱、可以卖多少年?政府官员恐怕早就算清楚了。不仅是这些土地可以卖出大价钱,同时,现有国有土地价格也会暴涨。因为通过将周边农村土地国有化,从根本上查禁了一切小产权房,所有人只能从房地产商那里购买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子,难怪重庆房屋价格9天之内上涨7.6%。当然,政府拍卖土地的价格也可以大涨了。
在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城市化都会给农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民带来巨大收益,因为城市化会使土地大幅度增值。农民可以自己经营这些土地,从而成为城市房地产经营商。农民也可以将这些土地一次性出售,即使政府征收较高的土地增值税,农民也仍然可以赚一大笔钱。用这笔钱,农民就可以进行投资,从而进入现代经济各个部门。据说,台湾很多工商业者都是从土地收益起步的。
这里的关键是,农民就是城市化的主体。城市扩展并不伴随着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当城市化进程扩展到一块土地的时候,这块土地现有的所有者就是增值收益的获得者。农民可以盖房子向城市居民出售,也可以直接把土地转让给城市居民。由此,他介入城市化过程,并且分享城市化的收益。
但在中国,城市化的主体是政府,且城市化只能在政府拥有的国有土地上展开。因而,在城市化进程扩展到一块土地之前,政府首先强制农民让出土地所有权,政府自己成为土地的所有者。由此一来,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当然与农民没有任何关系了。农民所获得的只是政府基于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价值给予的一点补偿。农民原来居住的土地城市化了,但这个城市化已经跟农民没有任何关系了。
其致命问题在于,政府禁止农民按照自己的利益计算,充分地行使对自己土地的权利。政府不准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向城市居民出售,当然更不允许农民向企业和城市居民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政府全面禁止了农民自发城市化的一切可能。城市化成了政府的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要城市化吗?那就只能等待政府来给他们城市市民的身份。当然,政府的这种给予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农民必须交出土地。在农民交出土地之后,政府就确立了对土地的绝对垄断地位。
曾经引起很多人幻想的城乡统筹,不出所料,不过是延续了这样一种城市化模式而已。这个城市化过程唯一的获益者是政府自己:政府获得了农民的土地,从而有了经营城市的雄厚资本。至于农民,肯定会成为“失地市民”,等待着城市市民的,则是房价的飞涨。
(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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