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称大型房企融资应考虑发债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06-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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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业务创新部主任李伏安昨日表示,当前我国最需要发展的是债券市场,大型房地产企业融资,除了向银行贷款和上市外,应该考虑更多选择债券等一些中间产品。
他在“2007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TOP10研究报告发布会”上说,债券市场一方面相当于股票,可以使企业获得长期资金,同时又无需让渡企业的所有权,也不像银行贷款那样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可以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有银行贷款一样定期偿还债务的约束力,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从而类似股票一样得到市场定价。
此次评选出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TOP10包括万科A、保利地产、陆家嘴、招商地产、金融街、北辰实业、金地集团、中华企业、中宝股份和泛海建投。
李伏安认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的中间产品组合还包括可转债、次级债等,另外,还可考虑银团贷款、贷款转移以及其他组合性产品。
“大企业金融资产管理的目的,不再只是简单为房地产开发筹集资金,而是为其管理好金融资产。”他认为,这是房地产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他判断,大型房地产企业发展到今天,靠房子卖的利润会越来越少,靠资金管理运作带来的利润是越来越大。最近几年开始,应是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投融资管理战略定位调整的新起点。
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他认为,房地产企业从满足当前非常广泛的投资市场的需求,从提供创造投资产品,从投资行业总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角度看是需要做的。对于资产证券化等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企业房地产开发筹集资金,而是为了向市场提供一种投资产品。
他说,目前我国面临的流动性过剩是因为有大量的资金存在,这些资金需要寻找相对风险较低,而投资回报比较高,稳定性比较强,长期投资比较看好的产品,这类产品在中国投资市场非常匮乏。而最能够创造这种投资产品的行业就是房地产行业。他还表示,“如果我们不从投资市场的需求方的角度,而只从投资产品提供者的角度考虑,我们永远不会想到怎么去调整我们的房地产投融资的管理。”
对于房地产企业投融资,一个很重要的改变是过去房地产投融资是为房地产企业筹集资金,而现在则应把房地产融资变成一种金融市场运作的方法。他说,“我们过去财务管理是筹钱盖房子,现在可能是要把这个公司变成一个投资产品,变成一种投资工具,变成一种别人的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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