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禧债全披露:4.65亿基金遭遇福禧陷阱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04-05 12:58

  随着3月30日基金公布完年报,“福禧事件”(基金投资福禧短期融资券)首次露出全貌。此前,在获得管理层默许后,基金涉及“福禧事件”的金额一直不为外界所知,基金去年中报都没有只言片语提及。

  随着3月7日福禧短期融资券获得全额兑付,基金也打破沉默。同样在基金年报中被还原的事实还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事件。

  4.65亿:基金遭遇福禧陷阱

  2006年3月6日,神秘富豪张荣坤旗下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期短期融资券“06福禧CP01”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这是国内首只由民营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开创历史先河。

  在2006年7月“福禧事件”发生前,短期融资券被货币市场基金认为是最佳投资品种。

  货币基金经理曾相继表示,他们手中持有大量闲置现金,苦于找不到有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投资渠道,而短期融资券较高的收益水平,和货币市场基金组合的剩余期限之间能很好匹配,是货币市场基金争抢的投资品种。

  当时甚至出现只有“有背景”和“有实力”的基金公司才能分到一定份额的情况。但上海社保案东窗事发后,福禧短期融资券迅速沦为垃圾债券。

  2006年8月21日,其信用评级被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降为C级。这明显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要求,按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只能投资于国内信用级别A-1以上的债券,而“若在持有期间,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自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但基金已无“出逃”机会。资料显示,福禧短期融资券仅在2006年9月6日成交4200万元。

  此时,虽然市场猜测基金手中握有大量福禧短期融资券筹码,但基金选择集体禁声。尽管表面平静,但从年报披露的数据可以感受到部分重仓的基金公司负责人当时的彷徨。

  数据显示,共有1只封闭式——基金通乾(500038.SH),以及工银瑞信、中信现金优势以及鹏华等8只货币基金涉足福禧短期融资券。

  其中,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基金没有给出具体投资金额,其余8只基金总投资面额达4.65亿元,而福禧短期融资券仅发行10亿元,基金持有比例接近50%。

  9只基金中,能在“福禧事件”发生前成功出逃的仅有海富通货币和鹏华货币2只基金,二者持有债券面额为1亿元,最终被套牢的有7只基金超过3.65亿元的资金。

  9只基金中,基金通乾和工银瑞信货币持有的面额最高,持有债券面额均分别达1亿元。

  这两只基金的处理方法代表了两种典型做法,基金通乾选择到期兑换,而工银瑞信则将这部分债券卖给基金公司,风险由基金公司承担。

  “其实两种处置方式结果不会有太大差异,即使没有把这部分债券卖给基金公司,最终如果出现亏损,监管部门最终还是会要求基金公司弥补。”某基金人士告诉记者。所幸最终福禧短期融资券全额兑付,基金公司得以免担亏损。

  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之痛

  去年6月,对于某些被福禧短期融资券套牢的货币市场基金,可谓祸不单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事件爆发。

  赚钱效应使资金开始流入股市和股票方向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突遭大规模缩水,基金资产流动性问题开始凸现。其时货币市场基金高比例投资于定期存款情况较为普遍。

  根据证监会2005年11月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近日某些基金公布的2006年年报显示,当时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已在40%以上。而遭遇市场变故后,基金定期存款被逼按照活期存款利息取现以应对赎回。

  去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不少基金为此付出代价。

  2006年基金中报显示,泰达荷银、融通易支付以及鹏华3只货币基金,均从基金公司获得补偿,3家基金公司为此付出的资金分别为1254257.46元、1603287.11元和466250.00元,这一项被基金列入非正常收入的会计项目。

  2006年下半年,虽然分流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况仍在持续,但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被迫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的现象不再出现。但定期存款超比例持有现象依然存在。

  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告中透露,“由于基金规模的变化,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定期存款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实际上,上述基金去年三、四季度的规模均保持稳定,规模真正大比例缩水是在去年二季度,缩水规模达54%。至今定期存款规模仍超过30%,这明显有违规之嫌。

  “货币市场基金这个事情不会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某基金人士说,“其实也可以理解成为是默认。”

  在默许下,货币市场基金对于去年6月发生的流动性问题的信息披露并不完整。而不少基金对于“罪魁祸首”——基金定期存款的投资金额并没有披露。

  基金托管人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职责同样值得怀疑。以上海某基金为例,在2006年中报中,其托管人报告一项披露,投资出现多项指标超标,但托管报告却认为“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直到年报,托管人报告才纠正为“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了债券正回购比例超标,投资于浮动利率债券的比例超标、投资于定期存款比例超标的情况”。

  显然,管理层默认是基金公司敢于在信息披露中有所隐瞒的原因。去年,在货币市场基金身上发生了多少惊心动魄的故事,也许只能成为“迷案”。

发稿:经报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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