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新政策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7-01-18 09:16

  万科总经理郁亮:

  万科主流产品为大众化的普通居民住宅,受土地增值税影响较小。万科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土地增值税,并按土地增值税清算口径,在以往年度业绩中作了较高标准的拨备和预提,并在新项目发展、项目运营中作了考虑和预计。公司已公告的2006年度净利润预增长50%至65%不受影响。国税总局《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则和方法,有利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执行,而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和应税口径方面与以往规定其实没有变化。

  南京栖霞建设董事长陈兴汉:

  有预征就有清算,有补足就有退税。如果清算后的应付税款小于已经预征的税款,开发商可以获得退税。比如2003年以后在土地招拍挂市场高价拿地的开发商,成本较高导致扣除后余额占比很低。而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粮地产董秘易中胜:

  公司土地年限较早,涉及土地增值税项目比重不大,土地结构以物业和工业用地为主,所以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公司影响不大。

  深振业董秘方东红:

  公司已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按期作了拨备和预提。

  金地集团董秘郭国强:

  按照技术理论测算,项目毛利率达到37%以上才需交土地增值税,金地的项目毛利率基本不高于35%,所以新政策对公司影响不大。

  华侨城董秘李珂辉:

  由于公司的地产项目属于参股性质,地产公司方面尚无表态,故暂时不便回应。

发稿:于兵兵审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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