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就给集资建房联盟一个生存空间又如何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6-11-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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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集资建房拿到了地,开始了反房产暴利与无良开发商的万里长征第一步。尚未迈出第二步,扑面而来的冷水就把人浇了个透心凉。
反对或者不看好的理由毫不奇怪,笔者上周与某房地产资深人士在节目中探讨集资建房是否可行时,对方已经把不现实的可能性一一罗列了一遍。
但笔者并不赞同替民间市场力量过多操心。象一些房地产商一样,集资建房联盟就是一个项目公司,从融资拿地到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如果说集资建房联盟这一不专业的市场形态能够出现,那只能说明,目前的专业性的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结构不敷消费市场所需,市场才有此需求,民间才会出现在某些专家眼中不那么专业的替代产品。
这些替代者真的那么不专业吗?我们看到融资、法律、建筑方面的专业人士,联盟这一组织结构未必不能代替房地产公司发挥作用。在以往对房地产商的批判中,有专业人士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几宗罪,其中重要的一条就包括只管赚钱,从上游融资平台和预售款掏钱,欠下游建筑企业工程款,设计外包给设计公司———他们质问:世界上找得出第二家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吗?言犹在耳,如今一些人又反过来对民间集资建房反戈一击,罪名仍是不专业。那么请问,究竟谁是专业的?代表购房者的团体不公正,谁又是公正的,能够代表购房者利益的?
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空缺必然需要替代产品,如果我们相信民间会自发地形成力量使市场走向平衡,那么,我们此时应该放松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管制,让更多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不管这些企业是叫建房联盟,还是叫建房公司。为什么到关键时刻,反而临阵退缩,向民间自发市场形式反戈一击?这只能让房地产领域陷入管制与高房价的泥淖中不能自拔。
对于温州建房联盟另一个致命质疑是风险系数高,且不说这一质疑目前还停留在想象之中。
任何一种商业形态都存在失信的风险,难道在房地产行业我们所见还少吗?好了伤疤甚至伤疤未好就忘了疼的情形不应该成为规则常态。是什么原因让我们固执地相信民间的建房团体一定会不守信用,一定会比市场上经过授权的房地产商信誉度差,这种歧视基于观念,毫无依据。事实上,建房联盟仍然受到《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约,他们并没有因为更换了名称而生活到法律的真空地带。
现实恰恰给我们提供了相反的例证,商业银行、民间集资在温州、台州等地区信用极佳,坏帐率低到不可思议,这证明基于本土文化的内生诚信机制的可行性。没有理由认为,在风险最高的金融领域已经成功的尝试在集资建房领域就会带来一场诚信灾难。
当此房地产转折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为此新型商业形态的发展提供空间,并呼吁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而不是大泼冷水,使房地产业在准官方、半垄断的灰色市场中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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