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确定5年住房建设目标:共建56.24万套住房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6-10-2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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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显示,这五年中,广州将建设各类住房56.24万套,总建筑面积5350万平方米,而且2007年、2008年这两年的住房供应量将较多,年度供应量高于五年年均供应量,市民从而不用担心楼市“缺货”。同时,据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规划有五大特色,加大了住宅供应总量,尤其加大政府保障类住房供应比重,加大了土地供应量等等,这无疑对稳定楼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作用。
调查11000户37000人
确定五年住房建设目标
据介绍,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是根据住房需求、人口预测、广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历史供应量等确定的。据悉,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广州未来5年的住房建设规划,今年8月,广州市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对全市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进行了调查,调查总户数11000户、37000人。此次规划在掌握广州市住房需求主要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人口预测、“十一五”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供应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研究等,严格按照37号文的要求,科学地确定了2006年~2010年广州市住房建设的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6.24万套,总建筑面积5350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115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11.43万套,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用地面积450公顷;新建商品住房44.81万套,建筑面积4450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665公顷。
此外,还制定了2006年、2007年两年住房建设具体实施计划,较大幅度地加大了2007年、2008年两年年均住宅供应量,5年规划建设总量为535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1070万平方米,2007年为1300万平方米,2008年为1200万平方米。
保障类住房供应比重
比以前提高了约4倍
此次规划主要有五大特色,即:加大了广州住宅供应总量;加大了广州政府保障类住房供应量在供应总量中的比重,比以前提高了约4倍;随着住宅供应量的增加,加大了土地供应量;严格按照国办37号文,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要达70%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特别加大了2007年、2008年年度住房供应总量。
据介绍,“十五”期间,广州住房供应量平均每年859万平方米。此次规划中,不仅平均每年达到1070万平方米,而且2007年、2008年的年度住房供应量超过了1070万平方米这一年度平均数。
规划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
规划期内,优先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划期内供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3747万平方米,占总量的70%。同时,年度供应比例也达到70%。
规划还加大了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规划期内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11.43万套,900万平方米,供应总量从“十五”期间的年均45万平方米提高到年均180万平方米,占住房供应总量的比重从“十五”期间的5%提高到17%。
优先发展中小型商住房
其他商住房以市场主导
其中,建设廉租住房0.92万套,6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全部解决城市双特困家庭住房问题;建设新社区住房(即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房)6.75万套,540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300万平方米。政府保障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按照国办37号文的要求,优先发展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政府通过“双限双竞”(限房价、限户型、竞地价、竞房价)等措施对新建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建设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24万套、2160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其他商品住房建设以市场机制为主导,进一步规范。规划期内,建设其他商品住房20.81万套、2290万平方米。其中,供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687万平方米。据悉,在科学预测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总量的同时,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将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规划确定了5年住房建设规划的总量控制目标和政策保障措施,年度计划将作为实施总量控制的具体落实和保障,通过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住房建设规划的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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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型住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房、新社区住房和部队、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政府主导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即双特困户)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双特困户:住房和收入均特别困难的家庭,具体认定标准根据上一年度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制定并公布。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城镇双特困户,列入保障范围: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2.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3.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新社区住宅:政府主导建设具有社会保障职能,提供给中低收入户籍居民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城市建设被拆迁家庭和旧城危破房改造家庭以优惠价格购买或租赁的住房。新社区住房所需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双限双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居住用地在限制房价、限制套型的基础上,采取竞争地价、竞争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简称“双限双竞”。“双限双竞”供应的住房还将限制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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