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用地必须明确销售对象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6-10-1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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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为规范土地出让而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国六条”的落实,规范中首次明确了限价房项目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和中小户型建设比例须在住宅用地出让时进行限定。
新规范也对限价房用地的出让进行了限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限价房用地的出让合同中,将针对住宅套型建筑比例、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同样在合同中明确的还有未来住宅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规划,并明确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截至目前,本市已公布丰台红狮涂料厂、海淀南沙滩等12块限价房用地,土地面积280公顷。对于百姓关心的限价房购买资格问题,记者了解到,相关政策正在拟定中,据悉,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将和经济适用房一样,肯定是针对北京市民,但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对购买对象的界定可能不再采用收入标准,目前正在考虑的方法有多种,其中,用“权属登记系统”确认中低价商品房的购买资格有可能被采纳。按照这个系统,不管你是什么收入阶层的北京市民,只要在权属登记系统中,夫妇双方没有一套房产,就有资格购买一套中低价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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