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规定佣金上限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6-09-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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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香港中原集团董事会主席
现时我们在国内经营遇到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对佣金作出上限规定,这对我们的影响比较大,每一个地方的物价局都有规定我们收取佣金的幅度。实际上若政府要施行市场经济,就应该由买家或由顾客决定愿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
政府开始对二手房购买和出售征税,这对中原在内地的中介业务有无影响?
施永青:国内向来都有税例,买卖房屋赚取到利润后应该交税是合理的,只是国内一直以来没有严厉的执行,现在开始落实执行,这会对一些投资者本来预期的利润减少。举例说明,业主原来以为自己可以在卖出房子后赚10万元,政府征收3万元税,他实际上只能赚7万,业主第一时间的反应当然是不愿意交税,认为这费用应该由买家支付,如果业主采取这样的态度去进行交易,会造成买家的负担突然增加,某程度上这会妨碍市场上的交易。
但这情况好快会被市场所调节,因为业主要求买家交税,买家自然不愿意以较高的价钱去承接物业。所以在措施实行的初期,税项由谁来负责、是否可成交前先扣税及什么时候交税等问题,都会对市场产生很多不可预知的因素,在价钱上讨价还价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阻力。
我个人认为,赚钱交税是天经地义的,政府是绝对应该收取所得税的,即使是香港在买卖物业时赚取到利润都需要交税。
现时我们在国内经营遇到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对佣金作出上限规定,这对我们的影响比较大,每一个地方的物价局都有规定我们收取佣金的幅度。实际上若政府要施行市场经济,就应该由买家或由顾客决定愿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如果你能提供优质的服务,顾客愿意付出这就会是一个合理的价钱,这不需要政府去指定价钱。除非那些公司是在市场垄断下去获得可观的收入才需要政府设定价格或利润上限,而在有竞争的情况下,公司仍有理想的收入政府是不应干预的。
因此物价局对佣金的规定对我们公司的影响是远远超过对二手房征收税项的,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税的问题市场会自动作出调节,只是待政府明确说明楼宇买卖的所得税缴交的责任是在于卖方,而定明清楚卖方在什么时候缴交,如何缴交等细节问题,有了程序及个案出来,市场才容易去适应。
对我们公司而言,眼前的影响是不大的,有需要购房的人士当然会在政府的方案尚未具体落实之前入市,总比迟些落实之后需要交税好。当然现时市场是有一部分担心要交税宁愿暂时不买或不卖,怕现在买卖会造成亏损,他们应该要调节心态,已预备要交税的心态去定价才是正确。
有人说香港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中国房地产企业应该学美国模式,您认为呢?
施永青:相信任何一个房地产市场的模式都不会是完美的,各有各的运作模式,我个人对美国的房地产业并不算太熟悉,就我个人所知,美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一般是较小规模的,不像香港般资本密集式,由几个大型的开发商扮演重要角色。美国的房地产与香港的房地产模式事实上有几大差异的,美国是一个国家而香港只是一个城市的房地产模式,中国是否适宜学习美国的模式,因本人对美国市场不太了解难下判断。
现时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模式较多是参照香港的模式,一是土地制度的批租形式,这是比较符合国内政府的需求,因为批租形式表示了“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概念,中国虽然没有皇室,但认为土地是属于人民的,因此人民的土地可以以租借的形式租给开发商,在一段时间后才收回。
而美国行的模式是土地是永久年期买断的,因此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决定及影响力相对较小。此外,香港的房地产模式政府是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香港差不多有一半人是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或居屋内的。美国很少为市民提供大量的房屋补贴,虽不知道部分人所指要学习美国的模式是属那一方面,但中国随经济急速增长,未来中国政府在基层的住屋问题上,相信都要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当局在提倡和谐社会,政府未来的政策是不能不正视买不起房屋的基层人民的住屋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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