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内,阳光100中国资产总值为人民币460.97亿元;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绌总额为人民币60.1亿元。合约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84亿元,较2023年减少33.8%。
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涉及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00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此次出售是由于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导致股份被强制出售。
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时:董事责任;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第13、14及14A章的规定。
阳光100中国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被视作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了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00万股阳光100中国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2%,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阳光壹佰集团将通过放弃人民币17亿元的阳光壹佰股息总额,向有限合伙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如果目标公司欠付阳光100中国的金额少于人民币17亿元,则阳光壹佰集团无需向有限合伙追加出资。
因融资保证金违约,被视作在禁售期内通过公开市场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09.6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4%。
阳光100中国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000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6%),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高等法院根据呈请人及阳光100中国于2024年11月12日提交的同意传票,下令准许修订呈请,并取消原定于2025年1月15日举行的押后聆讯,押后至2025年3月12日举行。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盘呈请聆讯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延期至2025年1月15日,原定于2024年10月23日。聆讯延期是为了给各方更多时间准备和交换文件,体现了案件复杂性和涉及方对处理过程的重视。公司此前多次面临债务违约问题,此次延期是其应对财务困境的重要时间窗口。
阳光100表示,曾浩贤辞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后,公司将无法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及上市发行人须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委任两名授权代表的要求。
阳光100中国在报告期内实现收入16.15亿元,毛损为2.46亿元,毛损率为15.2%,期间亏损达到16.77亿元,公司股东应占亏损16.61亿元。
呈请将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阳光100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呈请。阳光100表示,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
阳光100中国2023年业绩报告显示,公司收入、毛利润和销售金额均出现下滑。股东应占亏损为29.96亿元,同比减少5.62%。每股亏损为1.17元,年度亏损达到31.86亿元。尽管经营状况不佳,但公司土地储备依然充足,未来发展仍具有潜力。
阳光100的主要股东乐昪被香港法院颁令清盘,其持有公司64.77%股份,阳光100正评估此举对其业务和财务的潜在冲击。
阳光100中国公告,其控股股东乐昇控股有限公司已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清盘令。此消息源自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对乐昇发出清盘令。
9月20日晚间,阳光100补发2021年全年、2022年中期、2022年全年、2023年中期四份业绩报告,已申请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买卖。
截至2023年6月30日,阳光100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71.2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包括金额约为265.41亿元的贷款和借款,与之对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7.47亿元。
期内,阳光100收入为23.58亿元,毛利润为4.5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56.3%及39.6%;毛利率为19.3%,同比增长5.3个百分点;年度亏损为33.17亿元,较2021年减少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