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卖方就判决提出的上诉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4年10月30日,买方收到上诉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判决,上诉法院裁定(其中包括)?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决;及上诉的相关成本由首名卖方承担。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奥到家已交付合同建筑面积约为596万平方米,管理中国43个城市的537处物业。
安永提出的审计费用建议可能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不相符,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费用建议低于安永。
奥到家宣布,已接获法院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的判决,而法院下令首名卖方须于判决生效日期后10日内向买方支付法院所裁定的未支付期权价格人民币30565,479.45元及相关利息金额(乃根据期权价格人民币2000万元按年利率10%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全额支付当日止计算)。
期内集团收益减少主要由于物业管理业务收益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13.22亿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12.86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8%。
报告期内,中奥到家收益约为8.57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4.3%;毛利约为1.86亿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5.0%;纯利约为5360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19.2%。
利润减少主要由于(i)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低迷,限制了集团的毛利率,导致贸易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增加;及(ii)2022年上半年出售子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约为人民币840万元。
中奥到家宣布,由于吴志华需要投放更多精力于其个人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7月10日起生效。
由于黄安心先生欲将更多时间投入个人事务,故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同时,尹卫忠先生已被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已就(其中包括)期权价格余额2000万元及所有应计利息;违约金;及买方有权以拍卖或出售抵押物业(包括一套住宅及227个天誉花园停车位)的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权,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首名卖方提出民事诉讼并提出索偿。
于报告期内,该集团毛利为人民币3.57亿元,较2021年减少人民币7530万元或17.4%。集团毛利率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3.1%减至2022年的21.0%。年内溢利约为人民币8910万元,较2021年下降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