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3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信托”)、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及回购协议》。
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长城信托拟发起设立“长城新盛·华业资本应收账款投资基金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国锐民合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192,450万份。
国锐民合承担《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条件下回购上述转让给长城信托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义务(即“主债务”),回购价格为长城信托持有的剩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及应付未付的全部投资收益。
华业资本为国锐民合在上述交易中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775,106.08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8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15,106.08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