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5日,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接获控股股东告知,为使买方冉盛及中青旅有更多时间达成买卖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买卖协议订约各方仍正在协商第二份补充协议(自2016年7月22日起生效),以进一步延长买卖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
同时,上海证大强调,有关建议认购公司可换股债券的商讨尚在进行中,因此,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及建议认购可换股债券未必会进行。
据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上海证大1月26日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东方资产与冉盛及中青旅于25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买卖协议。
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及控股股东已有条件同意出售4,462,31519股股份,合共相当于公告日期上海证大已发行股本的29.99%,价格为每股销售股份0.26港元。因此,全部销售股份的总代价为11.6亿港元。
待买卖协议完成后,冉盛及中青旅将分别持有4,016,085,767股及446,231,752股股份,分别相当于公告日期上海证大已发行股本的26.991%及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