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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郑州二手房按“差价20%”征收个税是趋势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1-20 09:32

消息传出后,经郑州本地媒体多方求证后得知,目前,郑州“总房价的1%”和“差价的20%”两种执行情况都存在,但是,税务系统已经升级,后者是趋势。

  观点网讯:据1月19日市场消息称,自本月8日起,随着郑州市税务系统升级,对于能查到房屋原交易价格的房产,在上市交易时,严格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消息传出后,郑州本地媒体多方求证后表示,目前,郑州“总房价的1%”和“差价的20%”两种执行情况都存在,但是,税务系统已经升级,后者是趋势。

  其中,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称,“总房价的1%”这一政策仍然存在,但是,只要在系统上能够查到房屋原来交易价格,就严格按“差价的20%”执行。

  而郑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一位主管人士则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二手房交易必须执行“差价的20%”收税的相关通知,但是,实际上,郑东新区绝大部分二手房交易都执行的是这个规定。

  “其实,关于二手房交易中所产生的个税,这两种征收办法早已有之。无法查到房屋原来交易价格的,比如房改房,按总房价的1%计征个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对此,郑州市多位房产中介人士表示,郑东新区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个税确实严格执行“差价的20%”政策,但“总房价的1%”这个政策还可以执行。

  其实,与上述征税政策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郑州市最近执行的房产新政“直系亲属过户可自行定价”。据郑州市政府1月5日公布消息,郑州房管部门、地税部门联合发布房产过户新政:凡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均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但成交价不能低于500元。

  据介绍,直系亲属是指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公安部门提供具有以上关系的证明文件及户口本。

  郑州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凡郑州市直系亲属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据该负责人介绍,直系亲属过户房产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新政实施后,不必按照税务系统的报价交税,可以自行报价,不仅省去公证费,还少交契税和营业税。

发稿:见习编辑 付庆荣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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