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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南沙金融15条 探索人民币资本可兑换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2-16 11:07

此次发布的“南沙金融15条”主要为框架性政策,分“港澳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允许南沙新区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等15项具体支持政策。

  观点网讯:12月15日,广州金融办正式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南沙金融15条”)。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第二个、广州市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也是南沙新区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后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专项政策。

  根据国务院2012年批准的《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将前海、横琴、南沙打造成引领全国金融改革创新与开放的重要引擎。

  此次发布的“南沙金融15条”主要为框架性政策,分“探索研究港澳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允许南沙新区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境内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等15项具体支持政策。

  文件明确,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其中,南沙新区将被支持在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

  同时,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南沙开展业务;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新模式。

  据悉,去年5月,广州市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请示》提出了19项金融创新发展政策,该“19条”将争取与上海自贸区同样的金融创新政策。目前公布的“南沙金融15条”则有所删减。

  而与上海自贸区方案相比较,发布的“南沙金融15条”并未提及推进利率市场化。

  另悉,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12月15日接受访问时透露,继一个月前,国家8部委批复“南沙15条”后,南沙、前海、横琴又有7条金融创新政策等待批复。

发稿:见习编辑 钟凯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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