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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新政:结清首套贷款再贷算首套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1-10 09:28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观点网讯:11月7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新政规定,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此外,新政规定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上述调整政策自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据悉,上海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1-10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99.46亿元,其中发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个贷39.05亿元。截止10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4022.6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73亿平方米。10月底,公积金个贷余额1978.29亿元。上半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平均个贷率为85%。

发稿:罗舒晗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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