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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出台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处置办法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22 09:48

这将对融资需求软约束已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财务硬约束,并降低政府债务杠杆风险。

  观点网讯:10月21日消息,财政部于近期下发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存量债务甄别及处置工作。无疑,这将对融资需求软约束已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财务硬约束,并降低政府债务杠杆风险。

  《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此外,《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和债务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滚动编制政府存量债务处置计划,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分年度的债务偿还化解目标。

  在确定存量债务余额方面,《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汇总甄别2014年12月31日前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省政府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及或有债务余额。

  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整。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锁定债务余额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债务单位要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据了解,按照此前审计署的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万亿元人民币,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2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万亿元,合计约12.38万亿元。

  而截止当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合计约17.9万亿元。

发稿:见习编辑 张常旺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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