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离婚”与新政后遗症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3-07-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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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出之后迸发了一系列后遗症,最后承受这些后果的还是购房者
见惯了无处不在的商品房“限购”、“限售”字眼,“限离婚”却是出现不久的一个新鲜词。据媒体报道,广州市越秀区婚姻登记处推出新措施,明确必须预约才可办理离婚,并每日限额30对。报道称,除越秀区外,5月份海珠区预约登记的名额已经全满,如果想要离婚,最快也要等一个月才能办理。
对此,民政局工作人员就表示,在前两个月广州发布“国五条”细则之后,就掀起了一股“离婚潮”。但由于对房产“20%个税”问题未有定论,本来以为前段较热的“离婚潮”会逐渐冷下来,可是近期来看办理离婚的人数依然很多,热度不减。
而且,在离婚人群中,因为房子离婚的还是占了相当比例,“主要是担心那个20%的征税,还有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因为不知相关政策何时出台,很多都想赶最后一班车赶紧买卖”。
离婚的理由是什么本来谁也管不住,人家就说是感情长期不和,就是不能一块过了,怎么能干涉得了?还有人提出,离婚后应该限定买房时间,比如离婚5年才能买房,其实都是不现实的。最根本的还是加大投资房屋的成本,并且根据持有房屋的数量,进一步加大持有成本。
出现离婚潮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国五条”细则关于20%个税政策在关键的操作层面没有说清楚,所以才会引起社会的恐慌。
对于20%个税的征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曾表示,一般商品用了以后都是折旧的,为什么房产用了以后是升值?
重要的是政府加大了投入,所以购房后收益增加了,政府在收益里头征20%是可以的,但是要把投机投资性需求与自住、改善型需求区分开来。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20%个税细则,出台过程当中要考虑投机投资性需求与自住、改善型需求的区分,要跟过去的政策有所衔接。而且今后制定这些事关公民切身利益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决策,要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才能使政策真正落地。
不管细则何时落定、如何执行,在这个政策提出之后迸发了一系列后遗症,最后承受这些后果的还是购房者。
“限离婚”这个手段,终究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围绕在20%个税周围的种种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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