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连发多项调控措施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3-07-1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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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广上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决心不小、压力极大,均出台或重申调控政策,遏制房价上涨。
4月2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广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通知》提出三个方面要求,要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预售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商品住宅预(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办理预售价格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未办理网上价格申报的,或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暂停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且,从2013年4月24日起,广州市(含市辖10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实行商品住宅预(销)售网上价格申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市辖中心六区的商品住宅价格申报管理。市国土房管局、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区分局和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的商品住宅价格申报管理。
《通知》还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14号文、商品住宅申报价格、项目规划、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
4月23日,广州市物价局和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规定费用项目之和的3%。而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适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
《通知》规定,广州经适房的保障范围是广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区域内,本级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情形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日,有媒体援引北京市住建委的消息称,北京市新建商品房在新盘取得预售资格时,政府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如果开发商不接受指导价,将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报道称,指导价主要是指新盘取得预售资格的时候要报价,而报价不能明显高于该楼盘此前的成交价,也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品质商品房的价格。
而对于政府将施行指导价这一举措,北京部分开发商表态会将开盘时间延后。据了解,因有涨价要求而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有龙湖时代天街、保利春天里、金融街·融汇等。
上海方面,有上海市房管局官员对外表示,限购政策短期内不会取消。
该人士称,上海房价控制目标参照北京和深圳的国五条细则,可以计算出,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CPI涨幅后,房价涨幅控制在5.5%-6%以内,可以理解为房价基本稳定。
而且上海“国五条”细则对差别化信贷虽然是以重申为主,但也规定“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同时,上海限购政策短期内不会取消。“要等到哪一天,取消限购政策后房价仍然能保持平稳,才到了取消的时候,目前还不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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